桑植县本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公告
2024-05-31 21:39:3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彭紫艳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57303

一、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

县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桑植县所辖的23个乡镇。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,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机合作社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其它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(以下简称“购机人”)。

二、补贴种类、机具资质和补贴标准

(一)补贴种类及时限。主要是水稻育秧设备、高速插秧机、拖拉机、适应山区作业的履带式旋耕机、联合收割机、植保无人机和烘干机等适用山区作业的先进机具。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置的以上机具,以开票日期为准。

(二)机具资质。享受县级累加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: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,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。补贴机具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、产品名称和型号、出厂编号、生产日期、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。

(三)补贴标准。参照国补比例的30%予以补贴,对购置的高速插秧机补贴2万元/台(当年实施机插秧作业不少于300亩),其他机具单机补贴额不得超过1万元/台。

三、操作流程

严格遵守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按照“自主申请、资质审核、先购后补、结算到卡”方式实施。

(一)方案发布。县农机事务中心发布县本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告、操作流程、机具信息、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。

(二)自主申请。购机人自愿向其户籍(工商注册)所在地的县农机事务中心书面申请。

(三)资质审核。县农机事务中心接到申请后,及时审核购机人资质和机具种类。县级累加补贴主要用于农机合作社。

(四)自主购机。购机人按市场规则选择购置机具,实行自主购买,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,力求购机行为与资金往来全程留痕。购机人对购置的机具拥有所有权。

(五)资金申请。购置机具后,购机人提供申请报告、身份证明、银行卡复印件、购机发票和购销合同等资料,申请补贴。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提供牌证手续,方予办理补贴。补贴受理点应对机具进行核验,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。

(六)补贴发放。对资料齐全、真实无误、机具公示无异议且核验通过的购机申请,县农机事务中心出具补贴结算文件,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,通过“一卡通”或“对公账号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主体。

享受县本级补贴机具在明显位置必须喷涂“县补”字样,并且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者转让。

附件:

1.桑植县本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档案资料清单

2.桑植县本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


桑植县农机事务中心

2024年5月28日


文章附件下载

桑植县本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.docx

桑植县本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档案资料清单.docx

责编:彭紫艳

来源:桑植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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